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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指南
信息来源:市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15-09-29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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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5个工作日)

  一、申报材料

  1、制水生产企业的详细地址、生产经营平面布局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2、从业人员健康证(管水、制水、检验人员)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许可审批机关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水源选择可行性认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

  4、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

  5、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水质自检人员、设备资料;

  6、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国有、集体单位应有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7、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水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8、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1天)

  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负责通知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人员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出意见,联合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1天)

  3.市卫生监督所提出审核意见。(1天)

  4、行政服务科科长或窗口首席代表审批签署意见。(1天)

  5、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1天)

  三、办理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详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

  0795-3216730

  六、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795-321673513970529018

  135765088820795-3210130

  注: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并抄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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