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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开展介入X放射学工作、X射线影像诊断)  
信息来源: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16-10-18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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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已列入放射诊疗项目内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培训(进修)证明;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年内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1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提供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7、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与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承诺件:5个工作日)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1天)

  2、由窗口(行政服务科)负责通知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人员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联合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1天)

  3.市卫生监督所提出意见。(1天)

  4、行政服务科科长或窗口首席代表审批签署意见。(1天)

  5、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1天)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0795-3216730

  五、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795-3216735、13970529018

  13576508882、0795-3210130

  注: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并抄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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