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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春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秘书科  更新时间:16-09-18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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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创新体制机制”这一主题,以“调整生育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做实民生保障”为重点,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行业自身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市卫生计生事业进一步发展,为建设文明幸福宜春提供健康保证。

  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医改工作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之间的衔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搭建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完善分级诊疗标准和流程,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实现“城乡分开”、“上下分开”和“急慢分开”。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等三项试点工作。

  (三)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发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领作用,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预留社会资本办医合理空间。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引导社会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试点,优先将功能重叠、具有可替代性的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开展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大力发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发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健康旅游等延伸性服务。

  二、调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一)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特殊情形再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家庭保障与奖励等措施,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开展风险评估和出生人口监测,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避免出现生育堆积。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对生育两个及以内的孩子,取消审批程序,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简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按程序凭群众承诺办理。公开生育服务证办理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二)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考评体系,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加强对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督查指导。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对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加强孕情监测和服务,强化B超、终止妊娠手术管理,认真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两非”行为查办工作机制,严查“两非”案件。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

  (三)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施奖励和扶助措施。积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实现城乡标准统一;扩大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补助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父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便捷、安全的避孕药具服务。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关怀关爱活动。

  三、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一)提升城市医疗服务能力。以建设赣西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市人民医院北院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全面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就医时间、环境、服务、费用等四个方面问题。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扩大临床路径病种和覆盖面,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和临床实践技能比武活动。开展医院现场评审评价,推进医院不定期重点评价和大型医院巡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完善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一打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巩固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切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加强偏远地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挖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资源潜力,增加服务和床位供给。深化母婴健康工程,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保证急救通道畅通,确保母婴安全。在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普遍开设高龄孕产妇门诊,强化咨询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中心和区域治疗中心建设,推进基层中医馆项目建设。推进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建设,进一步扩大联盟单位。开展“国医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逐步完善中医药人才褒奖激励机制。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挖掘樟树药都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和明月山富硒温泉等中医养生资源。

  四、做实民生保障,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一)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1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120元,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扩大新农合补偿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畴,将日间手术纳入报销范围。探索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完善贫困家庭部分大病免费救治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建设,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元,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做好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衔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驻点巡查工作。全面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快救助经费拨付进程。

  (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建立健全药品分类采购和价格谈判机制,鼓励和引导跨区域联合采购,增强医疗机构的参与度,并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推进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和配备使用等工作。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构建多部门共防共治工作平台,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建立以急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三)做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提高到45元,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扎实做好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健康管理。全面推开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组织自我管理小组,融合健教、随访、体检、指导和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抓好卫生应急工作。强化卫生应急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推进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抓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活动,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策略,有效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创新艾滋病综合防控新模式,实施预防、治疗、救助、管理四结合,全面提升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效。认真落实结核病、麻风病和职业病等专项疾病防治规划,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开展居民死因监测与肿瘤登记工作,实施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加强血防工作,分步推进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进程。

  (三)抓好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文件,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做好迎检有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第二轮复审。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科学防治病媒生物。加快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积极开展国家健康城市创建。继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不断加强控烟督导。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造法治卫计系统

  (一)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基层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三单一网”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考试。

  (二)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整合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建立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一体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四转”活动,继续加大监督执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开展体检机构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农村集中式供水等专项监督检查,抓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强化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提高履职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扩大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健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七、强化行业自身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突出医疗服务业绩导向,不再强调论文、外语、计算机等要求。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试点工作,为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设立边远山区和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助。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制度,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培训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做好科技项目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和省市、市县共建项目。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预防腐败,切实做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推进“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快“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打击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行业内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全力抓好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大主题宣传,统筹推进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宣传。积极调动各方面宣传资源,巩固大联合、大宣传格局,进一步形成宣传合力。以“宜春市优秀医务工作者”为重点,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树立好形象,弘扬正能量。切实加强委机关网站建设,积极发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完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此外,要切实做好 “十三五”规划编制、援外医疗队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计生信访、财务和预算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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