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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8-03-30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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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省卫计委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以及市食安办、市卫计委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我市2018年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落实省政府“放管服”要求,提升服务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放管服”要求,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有关标准的政务公开申请回复和政策咨询,及时解答公众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窗口”标准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

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有关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收集、分析和报告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标准知识培训,发挥标准管理指导员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解答,引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指导企业研制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全面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风险监测季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监测状况,加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风险监测阳性数据快速报告制度、监测会商制度、督导考核制度、约谈整改制度等。将风险监测工作关键性考核指标纳入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不断提升全市风险监测工作地位。

2、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实施《2018年江西省卫生计生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详细制定实施计划,全面完成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品放射性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特色的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强化质控和督导检查,做好风险监测结果分析、评估和报告;加强多部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及时通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隐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考核,促进风险监测采样、检测、数据分析等各环节质量水平提升。

3、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意识,按照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推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常规化、制度化,健全县乡村食源性疾病监测一体化机制;完善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制度和程序,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报告。加强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信息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通报”。 

4、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基础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地方特色食品和食药物质安全性评估,加强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地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按照《食品与营养健康大数据应用指导方案》和省级信息化平台建设指导标准,争取工作经费,推动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风险监测和标准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和应用水平。

五、突出方式创新,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机构开放日等专题活动和日常宣传,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培训,着力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获得感,形成良好社会宣传效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做好重要节日和活动期间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形势,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告重大敏感信息。

六、强化责任担当,保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各地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研究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重点难点工作突破。要以年度任务目标和解决瓶颈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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