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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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概况信息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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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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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和公开、综治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联系电话:3224926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援外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3264671

(三)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3199126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联系电话:3199927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违法案件。负责卫生和计生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3216080

(六)体制改革与宣传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联系电话:3199820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联系电话:3220616

(八)医政医管科

组织指导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及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卫生纠风工作。

联系电话:3222479

(九)基层卫生科

指导并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卫生保健管理与评估,拟订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219957

(十)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221392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上级有关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等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承担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监督、指导职责。

联系电话:3223435

(十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考核科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对市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264341

(十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办法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扶及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人群的认定和奖励资金发放的监督落实,组织落实省、市“生育关怀”各项奖励措施。协助做好“失独”家庭再生育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3199188

(十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办法,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和统计工作;对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

联系电话:3199200

(十五)科技教育科

拟订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指导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联系电话:3274748

(十六)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联系电话:3220509

(十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除“四害”活动;组织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村的检查评比活动。

联系电话:3260536

(十八)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3221738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及市直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务工作。

联系电话:3273431

(二十)纪委(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联系电话:3211568

二、直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健康教育所

联系电话:3264670

(二十二)学会办

联系电话:3199919

(二十三)爱卫监督支队(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3228145

(二十四)卫管办

联系电话:3217585

(二十五)计划生育协会办

联系电话:3267340

(二十六)药具站

联系电话:32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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