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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8-05-03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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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医字〔20187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卫指〔20173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赣卫医字〔20188)下达了2017年省级补助我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专项资金138.09万元。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现将《宜春市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宜春市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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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

 

 附件:

 

宜春市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版)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卫指〔201732号)、省卫生计生委《江西省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为做好我市2017年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我委结合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提高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网络。

(二)加强患者治疗管理服务。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与报告制度。2018年底,报告患病率达4.5‰,管理率达90%规范管理率达80%,服药率达80%,规律服药率达6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是全市10个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2017年度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主要有八项内容,具体分配安排详见附表。

1、做好病例筛查、诊断。全市共筛查、诊断疑似患者2438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集中筛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可疑患者。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可疑患者进行确诊。各地要及时将确诊患者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贫困患者治疗补助试点。78名既往有危险行为或倾向的在管贫困患者,提供居家药物维持治疗,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化验和心电图检查,每半年由精神专科医师进行一次服药疗效及安全性评估,调整康复治疗方案。

3、做好应急处置和随访技术指导。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2461-5级有危险行为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和随访技术指导。

4、做好病人家属护理教育。17275例已登记纳入管理患者的家属进行疾病护理相关教育,帮助患者家属知晓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等知识。

5、做好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加强对240名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医师、数据质控员、民警、居委会等6类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基层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

6、做好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7739例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填写评估表格。各地要妥善保管患者管理与治疗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信息数据。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二)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经费从(赣财卫指〔201732号)列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

(三)督导通报。市卫生计生委不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对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附表:2017年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附表:

江西省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资金分配表(2017年版)

单位名称

病例筛查、诊断

贫困患者治疗补助试点药物维持

贫困患者治疗补助试点化验复诊

应急处置和随访技术指导

病人家属护理教育

项目管理技术指导

示范区建设

心理健康工作试点

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

下拨资金数

备注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任务数

金额:万元

宜春市

2438

14.63

78

11

78

2.05

246

12.31

17275

68.16

240

2.04

 

 

 

 

7739

27.9

138.09

1、市辖区资金数由市本级拨付,其余由省级直接拨付;2、贫困患者治疗补助人员应包括18名关锁患者

市本级

425

4.98

78

11

78

2.05

40

4.04

3185

15.34

46

0.4

 

 

 

 

1350

14.08

51.89

市三院

425

4.98

78

11

78

2.05

 

 

 

 

 

 

 

 

 

 

540

5.632

23.662

袁州区

 

 

 

 

 

 

40

4.04

3185

15.34

46

0.4

 

 

 

 

810

8.448

28.228

丰城市

609

2.93

 

 

 

 

77

3.07

4557

17.08

59

0.5

 

 

 

 

1933

4.18

27.76

高安市

385

1.85

 

 

 

 

28

1.13

2316

8.68

36

0.31

 

 

 

 

1223

2.64

14.61

樟树市

284

1.36

 

 

 

 

27

1.06

1932

7.24

25

0.21

 

 

 

 

900

1.95

11.82

奉新县

145

0.69

 

 

 

 

12

0.46

991

3.72

14

0.12

 

 

 

 

460

1

5.99

万载县

213

1.02

 

 

 

 

24

0.97

1577

5.91

21

0.18

 

 

 

 

676

1.46

9.54

上高县

140

0.67

 

 

 

 

15

0.62

1032

3.87

15

0.12

 

 

 

 

444

0.96

6.24

宜丰县

120

0.57

 

 

 

 

14

0.55

943

3.54

12

0.1

 

 

 

 

380

0.82

5.58

靖安县

61

0.29

 

 

 

 

6

0.26

425

1.59

6

0.05

 

 

 

 

195

0.42

2.61

铜鼓县

56

0.27

 

 

 

 

4

0.15

317

1.19

6

0.05

 

 

 

 

178

0.39

2.05

说明:

1、病例筛查诊断任务和资金数按截至2016年底各地国家信息系统中在册人数进行分配,资金安排至市、县精防机构。

2、贫困患者治疗补助试点任务和资金数按照人口数进行分配,补助人员应包括2016年底各地关锁患者数,资金安排至市级项目办。

3、应急处置和随访技术指导任务和资金数按截至2016年底各地规范管理人数进行分配,项目资金安排至市、县精防机构。

4、病人家属护理教育任务和资金数按2016年各地在管人数进行分配,资金安排至相应市、县项目办。

5、项目管理技术指导任务和资金数按人口数比例进行任务和资金数分配,资金安排至相应市、县项目办。

6、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任务和资金数按2016年底各地在册人数进行任务和资金数分配,其中市级项目办安排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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