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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委机关  更新时间:17-02-22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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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15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省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和执业医师数分别仅为1.83张、0.39人,远远不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儿科医疗保健供需矛盾突出。为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推动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省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师),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主要措施

  从儿童医疗服务队伍建设、体系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和防治质量等四个方面,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

  (一)在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改进高等院校儿科学专业化教育。支持南昌大学、赣南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二是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十三五”期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不少于500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三是壮大儿科专业医师队伍。“十三五”,期间每年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不少于100名。

  (二)在构建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

  一是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支持省儿童医院红谷滩新院区、设区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以及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设置儿童医院和医院儿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床位应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的10%以上。各地在编制总量内,调整充实儿童专科医院和儿科病房医护人员编制。积极探索建立儿科医务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给予儿童专科医院更大的选人招人用人自主权。

  二是合理布局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制定全省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标准和程序,分区域设置1个省级儿童医学中心和4个省级区域儿童医学分中心。

  三是推动形成职责清晰的儿科医疗服务网络。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儿科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

  四是加快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儿科诊疗服务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群众就近、错峰、有序就医。

  (三)在深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方面。

  一是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投入政策。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适当提高儿科临床诊疗活动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30%,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总额控制要求确定。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对儿童专科医院、儿科病房运行发展给予扶持。

  二是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医疗机构内部儿科医务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

  三是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探索以编定岗定职转变为以实际开放床位和工作数量质量定岗定职的儿科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制度,畅通儿科医师职业上升渠道。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儿科类科研课题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儿科类课题及人才培养项目。

  四是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远程医疗、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五是做实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六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七是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八是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鼓励儿童适宜品种剂型的研发创制和申报,支持疗效确切、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儿科医疗机构制剂研发、配备、使用。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完善儿童用医保药品有关规定。开展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四)在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防治质量方面。

  一是强化儿童预防保健。按照儿童预防保健有关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到2017年全省90%以上的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星级建设标准。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创建20家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促进儿童健康发育。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政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保健室)。

  二是提升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支持建设1个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11个市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80个县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和150个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

  三是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开设儿科延时门诊和夜门诊,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

  四是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强化公立医院中医儿科建设和儿科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五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患沟通,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开展考核督查,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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