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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政医管科  更新时间:15-09-24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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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卫医字[2011]577

各县市区卫生局、 民政局、 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两癌” 患者免费手术治疗工作, 根据《 江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两癌” 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精神 , 制定了《宜春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两癌” 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宜春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两癌” 免费

手术治疗工作方案

         2.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略)

 

 

                  宜春市卫生局               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01364

 

附件1

宜春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两癌” 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3]6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以下简称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农村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针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妇女“两癌”,对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实行免费手术治疗,进一步缓解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患者自愿。实行疾病风险告知和手术同意制度,患者自愿申请,经审核后实施免费救治。

(二)坚持统一补助。全市统一补助模式、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补助标准、统一补助办法等。

(三)坚持合力保障。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对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四)坚持分级负责。市协调办负责全市免费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包括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督导、评估及总结等工作。县(市、区)协调办负责辖区内免费救治工作日常管理,包括组织人员培训、病例筛查、身份认定、实施救治、登记、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救治对象

对持有我市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妇女中,具备“两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妇女“两癌”放化疗和预防、治疗相关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按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原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四、定点救治

按照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原则,由省协调办在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较高的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手术定点医院,并向社会公布坚持属地救治和自愿救治的原则,由救治对象在属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免费手术治疗;患者确需到省级三级医院治疗的,需报县级协调办批准。

五、筛查确诊

由县级协调办牵头,采用与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结合的方法,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对象名单,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筛查并做好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到手术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同时,做好患者的筛查信息上报工作。

六、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安排资金按比例进行补助。新农合补偿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年救助封顶线。

(二)手术治疗定额标准

1.根据卫生部《乳腺癌诊疗规范》、《乳腺癌临床路径》测算,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切除术(ICD9CM-385.2/85.4)所需费用三级医院(省级)按1.62万元/例、三级医院(市、县级)按1.46万元/例、二级医院按1.31万元/例。

2.根据卫生部《宫颈癌规范化诊疗指南》、《宫颈癌临床路径》测算,宫颈癌(ICD10C53行根治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ICD-9-CM-368.6/68.7/40.3/40.5)所需费用三级医院(省级)按2.1万元/例、三级医院(市、县级)按1.89万元/例、二级医院按1.7万元/例。

(三)结算办法

手术救治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采取属地救治、定期结算的方式进行。对妇女“两癌”手术当次住院的手术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并通过统筹使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全免费,由属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承担定额费用的80%,属地民政部门承担定额费用的20%。对于术前术后(包括手术住院当次)的放化疗和其它并存病或手术并发症的治疗按照新农合报销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现成立宜春市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组长:周明红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成员:刘晓英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吴建辉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甘晓明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胡海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科科长

刘晓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协调小组。

(二)明确部门分工。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救治工作,整合医疗资源,组建专家组,开展手术治疗,完善新农合支付、结算服务,整理保存资料信息,开展督查评估。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救助政策,按比例核报医疗救助经费;做好救治患者的身份核查,并建立救助台账。发改部门把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纳入医改目标任务。

(三)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妇女“两癌”免费治疗的政策和意义,特别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熟悉业务、直接接触、群众信任的优势,大力开展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妇女的理解和支持,为做好救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上报信息。定点医院负责做好患者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患者的病案资料以备查验,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上报所在地协调办。县(市、区)协调办负责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上报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协调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料直接上报市协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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